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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过错方具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小王(女方)与小孙(男方)于2015年9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小孙多次殴打小王,导致小王受伤。另外,小王发现小孙与另外一位女性关系不正常,多次要求小孙说明,并保证与第三者断绝关系。随后,小孙给小王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有过错,对婚姻不忠,一定断绝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也不再对小王进行家庭暴力。

      但是,好景不长,小孙还是老毛病复发出轨了,小王与小孙发生争吵,小孙对小王又进行家庭暴力,小王当即报警,并住院治疗。小王伤情好转后,坚决要与小孙离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男方小孙在与小王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存在家庭暴力,明显是有过错的,小王作为女方,也是本案的受害者,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男方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男方小孙出轨,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另外,小孙多次对女方小王实施家庭暴力,这两点明显违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