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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上下班途中流产算工伤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刘女士是一位怀孕五个月的准妈妈,虽然有孕在身,依旧坚持按时上下班。某日下班途中因为雪天路滑,刘女士不慎摔倒,摔倒后其感觉腹部剧痛,在路人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

      最终,刘女士因为摔倒而导致流产。那么问题来了,孕妇在上下班期间不慎摔倒后流产,能否主张工伤呢?
   
      刘女士休完病假后,便要求公司人事部门帮助其向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工伤科的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刘女士的流产是因为下班期间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的,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流产。而且,事发时刘女士单位不仅未延长其工作时间,反而因为其孕妇的特殊身份,安排其提早1小时下班。因此,刘女士的流产并不能构成工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都可以主张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劳动者一方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作为孕妇的劳动者,因为身体的特殊情况,在此特殊时期除了要保证身体健康外,在外出活动时更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