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拿着离婚协议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张与小王于2011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于2017年1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小张,但是日后小王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配合小张办理过户登记。

      小张依据双方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庭明确告知,该《离婚协议》无法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对方配合房屋过户,只有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的,才能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分析】
       在实践中,很多通过协商离婚的情况,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涉及财产处分的情况下,一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一方只能在另行起诉,经人民法院裁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仅是在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因此,无法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存在出尔反尔,经常反复的可能性,还是建议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便于日后财产的具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