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伤园方都要赔偿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作为父母宁愿自己受到伤害,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受到半点委屈。李先生的儿子小明在某幼儿园上学,近一段时间其发现儿子的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再三追问下小明对其说最近耳朵不舒服。李先生将小明带至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的耳道内有异物需尽快取出。后来经过医院的治疗,小明耳朵内的异物被取出。
事后李先生询问小明受伤的原因,小明表示一次在幼儿园玩耍时被同学小强推倒,之后便总感觉耳朵不适。李先生便就此事与园方及小强的家长沟通,要求对方担责。但对方均表示,对于此事的发生无任何责任,无需赔偿。

      李先生万般无奈之下,以儿子在幼儿园内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看管职责造成的,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园方及小强的家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小明的伤是在幼儿园造成的,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孩子在幼儿园上学,园方对孩子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若孩子在幼儿园内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的,那么园方势必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但作为家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孩子的伤是在幼儿园内造成的就贸然起诉园方,还是有一定的败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