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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无收入,侵权不赔偿?--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编者按】
       大学生虽然还处于求学阶段,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绝大部分都已经超过18岁,属于成年人,这一群体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吗?对方可以要求其父母替其支付赔偿吗?

【案情】
       张扬(化名,19岁,某校大二学生)跟朋友聚餐,认为邻桌林强(化名)说话声音太大,打扰了喝酒的“兴致”,故借着酒劲将林强打伤,林强去医院检查、治疗,花去5000元。报警并鉴定后,林强不构成轻伤,故警方协调和解事宜,张扬表示:自己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故无需赔偿损失。林强说:“你没有收入可以让你父母出钱。”双方僵持不下,分不清谁对谁错……
 
【律师分析】
        张扬和林强各执一词,事实上,双方说法都有问题。张扬以自己没有收入来源、“理所应当”不承担责任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扬无缘无故将林强打伤,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无法协商,林强可以起诉至法院,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林强要求张扬父母出钱,即如果林强想强制执行张扬父母的财产,从法律上来讲行不通,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才有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张扬已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实践中,若林强申请强制执行,张扬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常说的“黑名单”,对张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若张扬父母为其长远计,可能会帮助按期履行判决,但这并非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