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律事
丈夫瞒着妻子偷偷打赏女主播,妻子起诉退钱却遭驳回,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 2022-06-09
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李女士(化名)在使用老公曹某(化名)的手机点餐时,无意中发现其在某直播平台的多笔充值记录消费短信,充值金额高达数万元。为此,李女士和丈夫大吵一架,并强制要求曹某删除了该直播平台。
可没过多久,李女士就发现丈夫不知何时偷偷将直播app下载了回来。
李女士这次仔细查看了丈夫的打赏记录(相当于直播平台消费记录),发现丈夫这段时间充的钱大部分都“刷”给了一个名叫“团团”(化名)的主播。
在丈夫的微信上,李女士还找到了一个昵称叫“团子”的近期才添加的好友,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李女士发现这个“团子”就是女主播“团团”,自己的丈夫曹某与其在微信里你侬我侬打得火热。
看完聊天记录的李女士直接向曹某提出了离婚,但最后在曹某的苦苦哀求下,考虑到家庭、孩子种种因素,最后李女士还是选择了原谅。
但原谅了丈夫不意味着原谅了“勾搭”丈夫的女主播,自己家的钱也不能白白便宜了外人,最终,李女士将该名主播顺带着直播平台全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偿还丈夫私自花费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的钱。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可能存在出入,仅供法律研讨)
【事件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曹某的充值、打赏金额系多次、长期累计形成,交易直播平台虚拟货币个数从个位数到五位数不等,交易次数多达331次,这表明其充值、打赏行为并不必然侵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直播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人力上,都难以就曹某的充值、打赏行为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审查和判断,且李女士也未能举证证明直播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曹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日常生活所需除了物质需求外,还应包括精神需求。曹某将观看直播作为娱乐消遣的方式之一,在该直播平台长期、多次充值、打赏,李女士也未在期间内发现充值、打赏影响家庭正常生活,故应当认定为日常生活所需,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畴,应为有权处分。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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