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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意外过世,小姑子带着婆婆来分我家的房,该咋办?
发布时间: 2022-06-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张女士(化名)和丈夫齐先生(化名)结婚10余年,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也是买了房、添了车,并且两人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

两年前,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留下张女士和女儿相依为命。

经过两年时间的治愈,张女士逐渐走出了丈夫过世的阴影,可不久前本来平静的生活却被小姑子和婆婆的到来打破,互相客套了一番后,小姑子讲出来他们此行的目的,“嫂子,咱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我哥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咱们是不是该分一下了?”

张女士表示丈夫过世后就留下来不到20万的存款,就连女儿以后上学的费用都一定够。

听了这话小姑子不高兴地说道“嫂子,你别揣着明白装糊涂,存款没有多少可这房子、车不是钱,我也不是为了自己,咱妈现在这个岁数了,我哥走了难道让我一个人照顾吗?你不应该尽点孝心?”

婆婆也在一旁帮腔道“是啊小张,你现在还年轻保不齐以后改嫁到别家,我一个连老伴儿都没有的老太太,确实应该有点傍身钱。”

听了两人的话张女士也是寒了心,嘴上说得好听是一家人实际上还不是来分家产的。最终,由于张女士没有答应两人的要求,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小姑子更是撂下了狠话“嫂子,你要是这个态度的话,那咱就法院见!”。

可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1个月后自己居然真的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事件分析】

该事件当中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张女士的小姑子、婆婆能否继承齐先生的遗产?二、齐先生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配?

一、张女士的小姑子、婆婆能否继承齐先生的遗产?

由于齐先生发生意外过世并未留下遗嘱,所以齐先生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被继承,张女士的婆婆作为齐先生的母亲,与张女士、齐先生的女儿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与张女士、齐先生的女儿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而齐先生的妹妹(张女士的小姑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所以齐先生的妹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齐先生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配?

齐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余年,齐先生所留遗产几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张女士(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应该刨除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配偶的财产),剩下的一半才属于齐先生的遗产。

遗产由张女士、齐先生的女儿与张女士的婆婆共同继承,所以最终张女士能够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3(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1/2+遗产继承的1/2÷3),女儿能够分得共同财产的1/6(遗产继承的1/2÷3),张女士的婆婆能够继承共同财产的1/6(遗产继承的1/2÷3)。

【法律补充】

这里需要特意给大家说一下转继承的问题,以本次事件举例如果齐先生过世后,齐先生的父母在遗产继承前先后过世,那么齐先生的妹妹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分到哥哥的遗产,这其中包含两次继承关系。

第一次,齐先生的父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齐先生的遗产,但未完成继承。

第二次,齐先生的妹妹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父母遗产,其中包括齐先生父母继承齐先生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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