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哪些补偿?--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陈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多,一年前小陈外出旅游时不幸摔伤住院治疗,到目前已经住院10个月有余,虽然小陈在住院的第一时间就通过家属向公司递交了病假条,并且将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提交给了公司。这10个月期间公司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小陈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并且如期为他缴纳了社保。小陈休病假3个多月的时候公司也成向其发送了书面的调岗通知,奈何他在医院治疗根本无法到公司安排的新岗位报道,只好继续请病假了。几天前公司向小明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告知因为他的医疗期已经届满,无法正常到公司工作,因此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小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呢?

小陈的问题分为几层。首先,小陈在公司工作3年,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小陈可以享有3个月时间的医疗期。小车呢的情况肯定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限。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可以提前30日通知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小陈可以向公司主张3个半月至多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小陈还可以向公司主张不第一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如果小陈的病情符合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可以要求增加医疗补助,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