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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在男方名下,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该归谁?--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先生与王女士来自不同的城市,他们曾是北京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的同学,二人毕业后都留在北京发展。毕业后好久没联系的他们,一次大学聚会上,二人产生好感,不久发展成了男女朋友。二人谈了不到三年准备买房结婚,张先生就在某家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房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张先生父母支付了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二人婚后共同还贷,张先生是房子主要贷款人。结婚后不久,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王女士打算与张先生离婚,房子成为了他们争议的焦点。

律师点评:
       关于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婚前张先生和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其父母支付了首付款,房子登记于张先生名下,虽然婚后王女士参与了还贷,但是王女士也不能取得房子的产权。相反,新房张先生对房子所做的贡献较多,又是主要贷人,故新房应归张先生所有,由张先生给付王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