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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心“老赖”,员工不但拿回工资,还有额外的悬赏金--韩冰
发布时间: 2017-05-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4年张某开了一家饭店自己当起了老板,招了5名员工。由于该地段餐饮行业竞争十分激烈,饭店经营缺乏特色,1年后由于经营不善,开始亏本。张某拖欠员工工资近二十万元,直接关门跑路。

       跑路前,张某前嘱咐同乡的员工小王:“不要告诉其他员工我回老家了,店也黄了,别的不多说,这是1万元钱工钱,你拿好。”小王拿了工钱1万元,按照老板张某的意思,没有告诉其他员工。

       15年6月,4名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讨要劳动报酬,拿到胜诉裁决后申请执行。执行局并未查到老赖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拿回工钱的事儿一拖再拖。16年3月,小王在老家看见老板张某又娶了新老婆,生活有滋有味。

      小王随后到执行局举报了老板张某,向执行局提供了老板张某现居地址,执行局在搜查过程中,发现老赖张某家中藏有现金,足以偿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当员工拿到劳动报酬时,落下了激动的泪水。小王也拿到了悬赏金

【法律分析】
1.小王可以合法的举报老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2.执行法院应对小王的身份信息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