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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必须净身出户吗?--雷亚
发布时间: 2017-04-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文和阿杰在黑龙江领证结婚后,两人一路打拼,在北京工作生活并买车买房。正在两人的事业一路高歌猛进时,由于业务的需要,阿杰需要去黑龙江老家经营生意,夫妻俩因此分居两地。小文独自经营着北京的公司并照顾年幼的孩子,阿杰在黑龙江拓展业务。忙碌的工作加上路途遥远,夫妻俩总是聚少离多。渐渐地,小文发现阿杰不但不抽空回家看自己和孩子,而且问候的电话也越来越少。某个周末阿杰再一次以工作忙为借口拒绝回家时,小文只好独自带着孩子前往阿杰的城市,心想既然丈夫忙,那自己就带着孩子和父亲多见面吧!然而到达丈夫所在地时,她发现丈夫已经出轨。经过长谈,丈夫承认自己已经和一名女子同居一年多!

      备受打击的小文提出离婚,她认为丈夫婚内出轨,与别人同居一年多,那么丈夫必须净身出户,房子车子存款都归自己,而且还要告丈夫重婚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小文的丈夫阿杰净胜出户并判重婚罪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案例中,阿杰与别人同居一年多,的确符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小文可以请求阿杰对其进行赔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有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由法官酌情判决,过错一方净身出户的判例少之又少。关于阿杰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刑法》第二百五十八规定: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因此,如果阿杰与其他人以夫妻名字同居生活,则小文是可以以重婚罪提起自诉,追究阿杰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阿杰仅仅是出轨行为,并未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无法以重婚罪立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