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没签合同不用怕,房屋订购单同样可预防开发商坐地涨价--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04-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经过:
       当事人在河北保定购买一套房屋,总价43万,首付付了14万。开发商给了一张房屋订购单,订购单上写明交款日期以及总价款金额等。但是在买房时,销售人员称首付可以延期交,一时凑不出钱没问题。当事人听完销售人员的表述后,便没有在规定日期交首付。不久,便受到开发商的催款信息,要求当事人尽快付钱。当事人去开发商公司付款,但销售人员称自己正在休假,需等自己假期结束才能办理。等销售人员休假回来,开发商称由于时间已过,需支付违约金,房屋将从每平米4500涨到7000元。如不支付,则取消房屋买卖合同。

争议焦点:
1.正常的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有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在和很多小型开发商交易的过程中,经常会只有一张房屋订购单。那房屋订购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在买卖过程中,销售人员通常会给出相应的承诺,销售人员是否可以代表公司?
3.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当事人由于未按房屋订购单上约定的时间交款。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建议:该案当中,开发商公司找出各种理由拖延,并且无故涨价。实际上是因为该处房屋价格上涨较多,开发商不满足原来约定的数额,想要多获得利益导致。
1.虽然无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订购单具备法律效力。而且订购单已写明房屋总价款、各阶段的付款日期等。
2.销售人员的过度宣传,在很多行业中都有类似情况。如想把责任认定为开发商一方,销售人员给出的承诺,需要有证据证明。
3.开发商坐地涨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最初约定的、房屋订购单
      
        上所写的价格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不继续履行,则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房价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