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防疫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妥善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陆陆续续收到了很多中小企业单位的咨询,按照国家政策,复工日期延后,延长的假期内,企业需要照常向员工支付工资,以及学校延后开学时间,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照常向照顾孩子的家长支付工资。很多中小企业的态度其实是很理解国家这样的政策,但是由于经济压力的影响,也会表示有诸多的困难,不少企业面临着裁员,拖延账期,回款不及时等等压力。一方面要生存,一方面要符合国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妥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呢?

法律分析:

首先,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根据此次疫情的发展情况制定的延后复工政策仍应该遵守。否则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会被算作加班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很可能需要按照200%,300%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中小企业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况如何处理呢?排除企业想申请破产的这种情况,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几种法定情形,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当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最稳妥的方式应该是协商解除。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发放时间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会降低企业裁员成本,减少裁员给企业带来的诉累,并且有利于企业平稳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