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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清楚的遗产继承丨儿媳可以第一顺位继承公婆遗产吗?--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老王夫妇有两个儿子。

老大与大学同学慧芳(化名)结婚了,婚后育有一个女儿,生活非常美满幸福。

老二整日无所事事,不学无术,一直仰仗老两口的退休金生活。

后,老大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这对于老两口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无人赡养不说还有一个只知道伸手要钱的二儿子。

出于对丈夫的感情,慧芳主动承担起了老王夫妇的赡养义务,照顾老两口饮食起居。在夫妇俩相继去世后,二儿子企图占有老两口的全部财产。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在老王两口子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二人的财产该如何继承呢?

法律分析:

为了简化上述案例的法律事实,给大家一个更加直观的印象。我们假设老王夫妇同时死亡,我们来看二人的财产应该如何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见,虽然说从民俗上,结了婚的女性往往会管公公婆婆叫妈,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并不是公公婆婆的子女。但是,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也就意味着,慧芳是有权利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王两口子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慧芳的女儿也可以代位继承本应该属于其父亲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