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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疫情期间,员工在工作场所染病属于工伤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新冠肺炎的防治力度加大,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复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万一,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工作场所或与之有关的场所感染了新冠肺炎,能够认定工伤呢?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

工伤概括来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收到的人身伤害和疾病。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也就是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感染的,肯定是要认定为工伤的。但对于其他员工在工作场所或与工作相关场所感染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暂时还没有出具相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明确。

笔者认为,这部分员工在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之前,不应认定为工伤。随着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但感染新冠肺炎与本职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参与本职工作本身并不能导致感染。这也就是直接从事医护工作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可以认定的原因,因为他们直接接触的就是已经确认或者疑似的感染者,感染的风险很高。但其他行业员工并没有此直接的危险性。

即使如此,对于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方的要求履行疫情防治期间的义务,避免群体性聚集,减少甚至不举办大型招聘会、培训会,减少疫情传染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员工个人亦应当做好防护措施,保护好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