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整个的经济形势的原因,大范围的出现了借款无法偿还的案例,其中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用房子抵债,简单说就是将债务人的房子直接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该解决办法看似简单,但有大量需要注意的问题,马虎不得。
我们都知道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不能在借款合同中有类似“我还不上钱时房子直接归你”的约定。那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
常见的方式就是起诉执行,走法院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债务。若拍卖、变卖均无法将房屋处理,则可以到了“以物抵债”的阶段,房屋归债权人,若有房屋差价,债权人予以补齐。
但上述的方式时间周期漫长,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设法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通过合法的方式转化为买卖关系。常用的方式就是双方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价款,并可以约定之前的借贷款项直接转化为全部或部分购房款。该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解决迅速,但缺点在于在法律上的风险点会比较多。但凡房屋存在抵押、法院查封等,过户程序将无法正常进展,而且容易成为部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以房抵债,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绝对不被允许的债务偿还方式,但适用时还需要倍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