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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无法执行?原来还有这3种方法可以尝试!--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目前案件执行面临着“执行难”和“不能执行”两种困境,许多的案件执行到最后便会以终结本次执行形式处理。这说明对方因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所以需要等到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但是一般是很难再重新执行,因为一旦决定终结案件执行,那么案件将被法院搁置到一边。面对这种情况,作为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你可以这样做:

一、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买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当执行法官告知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且你确实不了解一方的财产状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让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执行到位的部分金额或者执行人承诺的金额作为奖励,使他人能够提供法院掌握不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便于法院对未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

二、自己的事自己负责,当事人可自己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

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一板一眼地查的,只会查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备案的财物,例如房产、储蓄等。但是对于一些并未登记在册的财产,法院一般是很难发现的,例如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或者借给他人欣赏的古画等。这时,执行人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找出这些隐形财产,并提供给法院审核。

三、面对消极执行,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上级法院可以监督下级法院,因此如果发现基层执行法院有消极执行的情形,可以申请提级执行,即申请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来执行。例如,你发现被执行人明明有车有房,但是执行法院却告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不要放弃,应立即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