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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 关于“合同解除”的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符合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即合同一方的单方通知就能解除合同,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一下主要分析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陷阱,大家需要注意!

1、违约方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可获支持;
2、合同通知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
3、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可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一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实际并无解除权,另一方未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间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5、对方违约后,守约方继续接受违约方履行行为的,解除权消灭;
6、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况下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7、当事人因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在诉讼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8、当违约方继续履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9、违约方已履行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守约方不得依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