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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款--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哥和老王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相互认识。2014年老王向张哥借钱,并表示可以给三分利息,后张哥分二次将二百万元打入老王的账户,在前几个月老王确实将利息给张哥,后来老王不再支付利息,张哥找老王讨要,老王表示这是张哥委托他的投资,现在投资要不回来,是投资失败,与老王无关。后张哥将老王起诉到法院,要求老王归还二百万元借款,并承担三分利息。

      本案审理中,老王一直表示这是张哥个人的投资,并出示老王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确《投资合作协议书》,但这些投资协议书均无张哥本人的签名。

【律师分析】
       本案有二个问题,第一,是借贷还是投资?第二,利息如何界定?
第一,由于老王在庭审中,无法出示张哥的相关授权委托,无法证明是张哥的投资,最后法院判定双方属于借款,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张哥可以随时要求归还借款,张哥的还款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老王归还二百万元。
第二,关于利息问题,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相关利息的约定,法院认定双方对借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最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到实际付款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