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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疫情过后,复工复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面临处罚--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3-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范围内开始有序复工复产。但由于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因此,恢复生产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否则一旦造成疫情传播,则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