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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诈骗善款,严惩不贷,情节严重或可判无期--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3-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国的蔓延牵动着每一个国人的心,为了助力早日战胜疫情,许多好心人纷纷慷慨解囊,伸出援手。而就在这国难当头之时,竟也出现多起借疫情诈骗善款的案件,愤怒之余也令人痛心。这其中,频繁发生的是借慈善之名,直接对外吸收捐款,并将善款据为己有的诈骗行为。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故,对外公开募捐必须取得相资格,非任何人可随意为之。同时,对于那些诈骗善款的不法分子,律师要提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定罪处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而对于广大爱心人士而言,在捐献您的爱心的同时一定要对发布捐款信息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主体身份核实,从而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