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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居然也成了犯罪?--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7年7月,朱某在某水库禁渔期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库鱼70公斤,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终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该水库是可以捕捞的,但是每年的4月到9月是禁渔期,禁止捕捞。即使在开渔期,也并非随便捕捞,由于捕捞会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造成相应的影响,所以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捕捞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且必须使用规定的工具,这不仅对工具的种类进行了限制,还对工具的规格提出了要求。除此之外,符合捕捞资格的人员还必须使用指定的船只进行捕捞,禁渔期内,捕捞船也是要入库封存的。

      各地的规定会有所区别,所以最好在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后再进行捕捞,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