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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乱发视频,小心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6年,李某的家乡发生洪水灾害,李某拍摄大量现场照片,并制作成视频,并配以煽动性文字,制造政府抗洪救灾不力的假象。随后,李某将视频上传至微博、优酷等网站,点击率上百万,给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

分析

法院认为,李某通过剪辑所拍视频并配以煽动性文字,制造政府抗洪救灾不力的假象,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本案中的灾害真实发生,但李某通过片面剪辑视频,并配以煽动性文字,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已经构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区分

我国《刑法》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这两项罪名的区分。从内容上看,虚假恐怖信息的内容主要是与恐怖活动有关,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其内容不涉及恐怖活动,而是与社会秩序直接相关;从可能引发的后果上看,虚假恐怖信息主要引发群众对公共安全方面的恐慌,而虚假信息主要引发群众在社会秩序方面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