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2018法律规定:诉讼过程中出现以下2种行为,将被认定虚假诉讼罪--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1.本罪到底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的表述来看,本罪的保护法益具有选择性,即只要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便具有违法性。换言之,虚假诉讼行为,只要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成立犯罪,而不要求行为同时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当虚假诉讼行为既不妨害司法秩序,也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才不构成犯罪。就虚假诉讼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妨害而言,本罪是行为犯;但就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而言,本罪则是结果犯。但是构成本罪的时候不一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妨害了司法秩序。

2.本罪的犯罪构成

按照《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或者单位;实行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的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所谓“提起”,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作为原告,基于某种事实,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单纯提供虚假证据反驳诉讼请求的,不成立本罪。

成立虚假诉讼,要求行为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各种诉讼,不包括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以及仲裁。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所谓事实,是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履行的时间、地点,合同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等,就属于事实。

“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对民事诉讼的程序与裁判结论产生影响的事实,换言之,“捏造的事实”必须足以影响公正裁决。例如债权人A在债务人B已经清偿债务后,隐瞒B已经清偿债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B清偿债务。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以捏造的事实,即B没有清偿债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