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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舅舅多年,他无儿无女,我可以继承他的房子吗?--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林先生的舅舅陈某在河北老家有一间房,大概十几平米。1993年8月,陈某因病去世,而在此之前,陈某的父母和妻子均已去世,无子女。在陈某妻子去世后的这段时间,林先生一直照顾陈某的生活起居,对其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

      1994年3月,林先生向法院申请认定房屋为无主财产,并申请将该房屋判归其所有。

律师分析:
       关于林先生是否可以取得其舅舅的遗产,首先要确定该房产为无主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无主财产既要求无继承人,又要求无受遗赠人。无人继承包括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无受遗赠人包括受遗赠人放弃遗赠,以及遗赠负有义务时,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情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但为了鼓励赡养老人,同时保障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合法利益,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了适当分得财产的权利。至于可以分配的份额,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具体份额如何确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