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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业务人员退赔的范围?--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风险点多面广的特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互联网、证券期货等行业,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对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各地司法机关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态势,均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涉案后,被办案机关带走的人员,除了公司的老板、高管人员外,还有普通业务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开展工作,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有的对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不了解,直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上述人员在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时,办案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其退缴,但作为普通业务人员,应该退缴哪些费用呢?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相关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以上规定,普通业务人员作为“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主体,退缴的范围包括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作为普通业务人员如能及时退缴上述款项,办案机关会充分考虑该项情节,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作出准确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