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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罪没有事实依据,判决无罪。此时,距离刘某被羁押已近九个月,刘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首先,确定应当向哪个国家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但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那么,刘某应当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就是刘某要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这个申请书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由于刘某被羁押正好九个月,其具体要求就是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按日赔偿其被羁押期间的费用,每年国家赔偿的按日赔偿的费用都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般来说,每年国家机关都会发布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所以该数额就以此为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面关于事实根据和理由也非常重要,笔者在代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中,对这一部分非常重视。事实根据和理由一定要与您的赔偿请求相互呼应,您的赔偿请求事项一定要在事实根据和理由里找到相应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

       最后,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刘某的国家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刘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刘某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