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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和解刑事案件—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二十八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某一次在饭店吃饭,因琐事与邻桌张某发生口角,后刘某出手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为轻伤二级。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咨询笔者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公诉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陈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刘某可以就该刑事案件主动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王某的谅解,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也可以与被告人刑事和解,争取早日解决刑事纠纷。

如果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和解,则王某不会给刘某出具谅解书,可以在本案的刑事审理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支出,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家人有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参考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及早解决问题,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