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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刑事诉讼中,接受讯问的5点须知--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由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形成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将成为未来审判过程中指控犯罪事实及行为的关键证据,且本身在侦查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的程序有所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法律对讯问的人员及人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应当核实讯问人员是否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而对于其他任何机关、团队和个人的“讯问”行为都可以予以拒绝。同时,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接受讯问的地点只能是在看守所内,侦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看守所外对其进行讯问。

第三,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指与犯罪无关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关问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负有如实回答和陈述的义务,既不能拒绝回答,也不能作虚假陈述,既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隐瞒事实或在回答时避重就轻。

第四,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虽然法律规定并非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都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但为了保证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侦查人员提出录音、录像的要求。

第五,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谓之最重要的一项注意事项就是对讯问笔录的核实。讯问笔录形成后,犯罪嫌疑人应当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实,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改正。在核对无误后,再进行逐页签名、捺手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如果笔录记载内容与讯问内容不一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签字、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