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餐厅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李某意识到自己不能酒后驾车,当晚在餐厅附近一家酒店入住。次日9点,张某驾车回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发现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毫克/100毫升。
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系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暂不作讨论,对于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持放任态度,在本案中,李某在驾车前是否可以认识到自己仍有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呢?
笔者认为,过多饮酒会导致长时间处于醉酒状态,这是基本常识。李某虽然在酒店休息了一晚上,但并不代表血液中的酒精完全挥发,李某前晚既喝了白酒还喝了啤酒,早上醒来应当能够意识到身体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李某仍然驾车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隔夜醉酒”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对于李某酒后隔夜休息的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