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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虚构买卖合同冲抵赌债后果更严重!--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家住昌平的齐先生是“拆二代”,自从家里的宅基地拆迁一夜暴富之后就过上了游手好闲的生活并沾染了赌博恶习。在某赌场赌博未满一年就将数百万的拆迁款项输光,此外还赊欠了赌场老板梁某一百多万。但令人惊奇的是,赌场老板并没有让其写借条或者欠条,反而是与其签订了一纸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赌场老板梁某从齐先生处购买价值一百多万的健身器械,价款已经以现金形式支付完毕,并且约定齐先生需在半年内供货。

半年后,生活窘迫的齐先生无力偿还高达一百多万的赌债。赌场老板随即拿着带有齐先生签字及手印的合同向昌平区某派出所报案,控告齐先生涉嫌合同诈骗罪。民警随即传唤齐先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做完笔录后的齐先生担忧自己的法律风险,立刻咨询了律师。

 

【律师分析】

赌场老板不仅无法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且会因自己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犯罪受到追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本案中赌场老板的债权属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出借,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赌场老板梁某虚构了一纸买卖合同,虚构了双方并不存在的健身器材买卖关系,并且骗称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齐先生一百多万元,企图躲避未来可能发生的法院调查及公安机关侦查。后为讨要不合法的赌债,通过报假警的形式企图追究齐先生的刑事责任。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符合了刑法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很明显,本案中虚构合同事实,虚构齐先生合同诈骗,确属捏造行为;“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