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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附带民事诉讼----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 之法律法规篇 第十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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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所办的案件中,有很多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这其中也涉及到很多法律事务,在此也一一给大家做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大家要注意几点:
一、并不是所有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盗窃案、诈骗案、合同诈骗案等等;
二、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是后续治疗费等,一般都是有后续治疗的,可以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五、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六、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我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八、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请求的情况。
九、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十、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十一、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