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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将公款遗落车上,司机藏匿谎称不知,属于占有还是盗窃?--张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司机孙兴(化名)受领导指派开车拉公司的会计赵雨(化名)以及出纳员李妍(化名)去银行办理存储手续。赵雨上车后便将其携带的装有20万元现金的包放在司机座位旁,到银行后,赵雨与李妍下车到银行取款,孙兴乘车上无人将20万元藏匿于车厢后的工具箱内。赵雨、李妍上车后又到其他银行存款,这才发现此前放置的20万元丢失。赵雨问孙兴是否见到此款,孙兴说刚才自己下车抽烟,是不是款项被他人盗窃了。

对孙兴应当如何处理?
定性:个人认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理由

一、按照常规理解来看,款项虽然在车内并看似处于孙兴的控制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孙兴就占有了款项。因为实质来看一是会计和出纳仅仅是暂时离开涉案财物,并且也没有委托孙兴保管财物的表示,因此从大多数人的社会经验看财物应当仍然由其二人占有;

二、既然不是孙兴占有,后续的行为就不能解释为拒不归还的行为,侵占罪也就无从谈起;
三、藏匿行为可以解释成为秘密窃取,也即采取让财物占有人不知情的手段转移财物的占有。后续谎称财物被他人盗窃的行为实质是为了掩饰前述窃取财物的事实,属于不可罚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诈骗)。

因此行为定性盗窃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