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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票据诈骗的涉案金额再创新高--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3亿!票据诈骗的涉案金额再创新高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谢某和崔某,三人经过协商,决定通过操作“非阳光业务”(指在大额存款进入银行,利用伪造的金融票据凭证,到银行前台将资金兑换成支票取出,再将其贷给事前找好的用款单位,并获取高额佣金的操作手法)获取巨额好处费。其中,谢某负责联系存款单位及用款单位;张某负责伪造相应的印鉴、公章、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并将存款单位的资金非法转至用款单位;崔某协助张某进行伪造工作。

2014年3月,谢某联系到存款单位,允诺给其高额利息,后存款单位向银行存款3亿元,张某、崔某伪造了存款单位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银行业务专用章、业务经办人名章及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安排韩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存款单位出具了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接下来韩某又冒充存款单位工作人员,持伪造的转账支票将存款转至用款单位账户上,用款单位向谢某支付了2670万元的高额佣金。

后上述人员企图利用同样的手段将20亿资金从银行骗出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及时报警,本案案发,上述人员均被警方抓获。

【法律评析】

第一,本案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计划周密,具有共同的主观故意,系共同犯罪案件;

第二,被告人通过私刻公章和个人印章,并伪造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及转账支票,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其伪造上述金融票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实施相关的诈骗行为,这种情形属于牵连犯的情形,应当择一重处,即按照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被告人企图利用同样手段骗取20亿资金时,被相关人员发现,行动失败,系犯罪未遂。

【裁判结果】

最终,谢某、张某、崔某犯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七年;韩某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丨王子昌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