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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会见流于形式--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会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工作的关键内容,尤其是侦查阶段的会见。

      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此时,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配偶,有权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在进行第一次会见时获得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授权,从而正式成为委托人的辩护律师。

      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比较突然,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家属既不知道犯罪相关事实,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被羁押程序也并不了解。因此,会委托律师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但如果要真正使辩护落到实处,就要把握会见权利,避免使之流于形式。

      虽然我们时常听到“生活律师”的概念,大概就是律师每周保证一至两次会见,会见内容以传达家庭生活信息和聊天为主。事实上,家属焦虑、担心的心情都是能被理解的,但正常会见绝不能被定义为“带话”。

      首次会见前,先从家属了解可能涉嫌的罪名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参与过的相关行为,对涉及该罪名的法律规定进行整理,以便会见时针对性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会见时,要对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程序权利上的保障进行确认,包括被拘留、讯问过程中的程序办理是否合法、讯问时有无被强迫、诱供等,以及家属最为关心的人身安全等问题;除了向犯罪嫌疑人询问其所参与或了解的案件相关事实,还要重点关注侦查人员所讯问的问题,从而判断侦查方向和案件走向,这也是考验律师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的重要时刻。虽然每一个律师都能够进行会见,但并不是每一个律师都能够做好会见。

       首次会见并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但会让律师有一个基本判断,根据该判断再结合法律规定,接下来律师就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取保工作。一般而言,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或逮捕前的37天内,律师的会见会相对频繁一些,一方面是家属或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案件的需要。

       那么,考虑律师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的另一个重要时刻出现了。对于会见的安排,并不是盲目的,律师应该根据之前会见的情况和案情,预判侦查人员大概提审的时间,并根据该预判,将会见安排在提审前夕或提审后。安排在提审前夕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并使其懂得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自身权益;安排提审后的会见则是为了把握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和进度。

      会见作为法律赋予律师和当事人的权利,只有真正被合法、合理、有效的运用,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