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还没入职先收费,打算离职还不退,劳动者应如何应对?--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女士系外地进京打工人员,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专业负责审核、发放贷款的工作。入职时,单位以该工作专业性较强,王女士等人没有相关工作经验为由,要求王女士等人接受长达一个月的专业培训,而五千元左右的高昂培训费用则平均到每位新员工身上。单位承担一半,员工自己承担一半。

       因此,入职之时就要求员工交纳“培训费”2500元。王女士当时考虑到对工作非常满意,就交纳了培训费,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好景不长,仅仅工作十几天之后,王女士由于家中老父病重,必须回乡照料。不得已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返还所交纳的2500元培训费。

      单位则认为,王女士系主动辞职,与单位无关,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同时,由于王女士的确已经培训了十几天,已经产生了相关培训费用,不应予以退还。

      律师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也无论企业是否在员工培训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均不得在招用劳动者之初就向劳动者索要所谓的“培训费”,因此,单位的行为是完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将所收取的2500元的“培训费”全额退还,如果单位拒不退还,王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同时,律师建议,如果单位确实对劳动者的培训产生了费用,可以以服务期协议的形式维护企业的权益。可以在提供培训之初就与劳动者签订培训期协议,约定劳动者需为单位服务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未满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就提出离职,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花费要求劳动者赔偿单位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