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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劳动者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工厂排污污染环境该如何处理?因地域、疾病等遭到歧视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要求是应当知道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应知道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明确其向法院提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对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提交书面说明。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一方面,一定要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其中不仅包括现实损害,还包括构成现实损害的威胁;另一方面,只要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公共利益收到损害即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诉讼事项要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除此之外,管辖法院不仅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公益诉讼管辖的一般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