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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信息类刑事案件的当前趋势--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逐年增长,且集中在南方地区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近三年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有400余件刑事案件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件多集中在南方地区,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域。仅福上述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样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都涉及数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十几种刑事罪名,其中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的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通常与诈骗类罪、信用卡类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等交织在一起。

       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广、种类繁多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含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住宿等其他信息。其中,被侵犯的公民身份信息案件量最多,涉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护照和驾驶证等信息;其次是公民被侵犯的财产信息,涉及银行交易明细、银行账户、淘宝、支付宝账户、游戏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被侵犯的行踪轨迹信息多为手机定位、通话位置、航班、出入境等信息。其他的还包括车牌号、快递单、购物名单、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等。

        四、信息获取途径多通过购买方式
       约有八成的案件,被告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少部分的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形式多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除了常见的购买、窃取的方式,还有通过业务合作、收集、跟踪、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无偿提供信息等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用途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以及违法犯罪
       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业务推广,如产品推销、市场拓展、拉动客源等;犯罪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实施诈骗、信用卡盗刷、打击举报人、伪造证件等。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多为自然人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但自然人犯罪占绝大多数。自然人犯罪案件将近八成为男性,且多为88后,年龄多集中在20-30岁,学历普遍不高,多来自南部省份地区,其中籍贯为福建、广东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