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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后未付款,开车逃离,应该如何定性?--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高速路服务站加完油,为了逃避支付加油费,趁工作人员不备,驾驶车辆逃离加油站。

      此类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加油站系油品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对油品的合法占有权。

      工作人员在给车辆加油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改变对油品的合法占有状态,但李某某趁工作人员不备驾车逃离后,加油站才彻底丧失对油品的支配权,即加油站对该油品的合法占有状态被非法改变。同时,李某某完全取得了对油品占有的绝对性。

      当着加油站工作人员的面,趁人不备,驾车逃离,将加油站的油品非法占为己有,属于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