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早高峰挤地铁挤成瘫痪,找不到侵权人,地铁公司应该赔偿么?--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4年1月,55岁的王先生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先生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

      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先生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先生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那么地铁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乘客在地铁里受伤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乘客自身疾病或者乘客故意所致;
第二种是承运人的原因导致乘客受伤;
第三种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乘客受伤。

      除了第一种情况,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承运人要根据自己是否有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先生被站台其他乘客推挤进车厢受伤,属于第三人造成的受伤,这种情况下要看地铁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于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所以王先生受伤虽然不是地铁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应当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是否加派人员进行人流的疏导,是否设置了相应的限流措施防止踩踏拥挤等等,如果地铁公司没有采取任何的上述措施,那么在安保方面地铁公司确实是有所欠缺,在某种程度上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因为确实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法院从公平的角度进行考虑,要求地铁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比如10%-20%都是一个合理的范围,地铁公司虽然公益性质比较强,但作为公共场所的安保义务应当重视起来,毕竟挤地铁挤成瘫痪,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