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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会见注意事项——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七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27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原创 东友律师事务所

有效会见注意事项——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七讲)

       上次讲到,律师会寻找最有利的证据,为您的亲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您的亲人需要继续羁押,您的亲人就是要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您亲人的案件将回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在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将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卷,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那么,这个阶段律师能为您做哪些工作?

       一、进行会见,因为在此阶段,律师无法看到整个案卷材料,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证据无法进行判断,所以只能通过律师会见来获得案件的一些信息,同时可以帮助您的亲人分析案件进展及初步判断将来可能的法律后果。

       二、看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讯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发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这里就涉及到讯问的地点及人员,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来这些讯问笔录有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您的亲人有权保持“沉默”。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如果您的亲人是聋哑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另外如果有不通晓当地语言的,应当有通晓当地语言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进行翻译。翻译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业应当记录在案。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五、律师一定会告诉您的亲人,认真仔细阅读笔录并签字。根据法律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里,律师会特别和您的亲人强调笔录的重要性,因为在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基本上都是书面审,也就是看整个案件的笔录。有时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做完笔录要求您的亲人直接签字,这样就会为后来在法院的审理埋下“地雷”。

       六、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是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同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录音、录像应当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

文丨方其先律师 刑事业务部

有效会见注意事项——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七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