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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状告奶奶要压岁钱--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逢年过节,长辈给小辈包红包,小辈给长辈拜年,这是中国人特有的传统。过去每逢春节、生日,长辈们都会给涛涛压岁钱,尤其是奶奶,每次给的数额都不小。母亲朱女士常对涛涛说,她不会动用儿子的这些压岁钱,而是会如数存进一张涛涛名下的银行卡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先动用卡里资金的,居然是涛涛的奶奶张老太。
2014年7月份,涛涛十岁生日刚过完没几天,这个家庭发生了变故,父母协议离婚了,涛涛开始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眼看着涛涛的户口就要转出去,也许是觉得孙子马上就要成为“外家人”,短短几天内,张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钱全取走了,共计4万5千多元。

      对于已经离婚的朱女士来说,这笔属于儿子的压岁钱显然不是小数目。她多次向张老太讨要这些钱,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带着11岁的涛涛把78岁的奶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涛涛和朱女士称,这些钱都是涛涛从小到大积攒下的。即使如张老太所说,银行卡里的钱是她存入的,但其自愿将钱款存入涛涛名下的账户,这本身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虽然张老太从来没有向其告知取款密码,但涛涛凭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能够将这些钱取出来,因此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她无权擅自取款。

      张老太却辩称,这些钱并不是给涛涛的压岁钱及生日礼金,而是自己的工资存款,她只是用了涛涛的名义开了户而已。不仅是取款密码,连存折也没有给过涛涛,所以这些钱仍然是自己的。

      那么张老太的行为是否属于赠与,涛涛能否把这笔压岁钱要回来呢?

【律师分析】
       张老太的这个说法看似有道理,但其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作为存放工资的账户,为什么每年只有在涛涛领取压岁钱和过生日的时候才存入,何况,在自己有银行卡的情况下,张老太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将工资存于自己账下,而要存到尚未成年的孙子那里。所以张老太的辩解是不符合逻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并且赠与人实际履行了交付财产的行为。
那么赠与人能反悔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案中压岁钱存入银行后,个人便可凭有效证件随时进行支取、挂失等,并不需要凭借存折和密码。因此,赠与的行为自钱款存入涛涛的银行账户时就已经完成了,张老太在此时此刻已经不能撤销赠与,未经涛涛同意擅自取走存款,显然侵犯了涛涛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