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18岁女孩骑死飞坠崖身亡,公路部门和同行人要承担责任么--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5年小美受高中同学小强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强将自己于2015年10月份从温州市某自行车店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美骑行,小强则骑借来的普通自行车。

      2人骑车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强呼喊落后20多米的小美。小美立即紧跟,不料连人带车坠下近10米高的山崖,后经过路人报警,小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美的父母认为,这种“死飞”车是属于禁止销售和上路的。而小强在主动邀约的情况下,依然将此类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提供给小美使用,其对于小美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管辖的大罗山盘山公路路况崎岖、陡坡众多,在没有自行车行驶道的情况下,整条道路均未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且相关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管理不严,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小强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这件事当中小强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小强把自己的死飞借给小美使用其实并不存在过错。死飞自行车(Fixed Gear),顾名思义是一种没有手刹的自行车,车辆设计的时候为了追求简洁一般均不设置手刹,小美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使用没有手刹的自行车在危险的山路骑行的风险应当是有预见的,明知有风险,依然借用死飞自行车进行骑行,应当对自身死亡的结果承担主要的责任。但如果小强借给小美的是一辆普通的自行车,车辆因刹车问题造成小美死亡,而小强又没有事先告知刹车问题,则有可能会对小美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谈谈公路部门,大罗山盘山公路路况崎岖,陡坡非常多,小美对该路段危险应当有所预见,但小美对此缺乏应有的警觉和注意。同时,与驾驶机动车不同,在这样的路段骑车前行也不是唯一的选择,小美本应选择一些更加稳妥的方式。事故路段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有无或是否完善并不必然导致该事故的发生,故小美自身的原因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可能占全部事故责任的80%以上,公路部门如果没有做到有效的提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政府修路是为了让人上山而不是上天,骑行爱好者应当选择更加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