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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6个月”的冷静期,如何计算?--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离婚”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则属于事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属于案件。大部分离婚一旦上升到“案件”层面,一方势必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另一方若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诸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且另一方亦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此时,坚决想离婚的一方并不能立刻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若想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6个月的时间,此期间也是法律给双方的冷静期,之后再次起诉,很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此6个月如何起算?是判决书上盖章的日期起6个月吗?

正确打开方式是: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生效之日并不一定是判决书上盖章的日期,而是自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过了15天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才生效。

 

举例说明:

张某起诉王某离婚,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某的离婚请求,4月9日张某去法院领取了判决书,王某因没时间去法院领取,故法院邮寄送达,王某于4月12日签收,故该判决的上诉期应从13日起计算15天,故判决生效之日为上诉期满后第二天,即4月28日,张某若想第二次起诉离婚,应从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6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