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重组家庭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某的父亲和周某的母亲各自离异后又结婚形成了重组家庭,周某随母亲居住在继父的家中。数年后,重组家庭老人相继去世,婚姻期间无家暴和出轨情况。

      张某的父亲留下一套房屋,张某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亲生子女应当由自己全部继承该套房屋。而周某则认为,既然母亲与张某父亲已经结合成立家庭,房产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厘清本案的关键点有二:

其一,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本案中,如果涉案房产是在父母结婚后购买获得的,则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周某是否享有对继父财产的继承权?
        分析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继父是否在生前订立遗嘱,遗嘱中是否有确定周某继承的份额。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则周某取得继承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定继承。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判断周某与继父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周某未成年与继父一起生活,则应当认定继父抚养了周某长大成人。如周某在重组家庭产生时已经成年,一般不会认定周某与继父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如无抚养关系存在,则没有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继承继父房产的权利。

      此时,周某想要维护自身的权利,可以通过与继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获得对继父的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周某如不是继父的法定继承人,则完全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获得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