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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将被逐步遏制!--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两年“职业打假”闹得沸沸扬扬,让很多商户谈其色变,不少商户不幸被打假人盯上,轻者和解退还货款,3到5倍赔偿了事,重者被诉至人民法院不光退还货款,还有“假一赔十”的十倍赔偿,很多商户苦不堪言。

近期接触的多家商户委托的被诉案件,虽然销售产品不同,但多为海外进口产品,如澳洲蜂胶、韩国参茶等。职业打假人均是以商户所出售的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告知消费者产品所含成分为由,认定该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应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应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

经了解,原告不仅仅起诉了当事人一案,还有很多相类似的案件也在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司法文书裁判网站查询到作为原告的所谓“消费者”确实是职业打假人的身份。

在司法实践中,最早很多职业打假人的“假一赔十”案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导致打假人员爆发式增长,专业化打假登上了舞台,很多当地工商局、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争议案件。职业打假行为也造成了很多商户倒闭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营,后果很严重。社会中关于“职业打假”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反对职业打假的声音也越来越大。再次期间,各地法院的案件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有的支持职业打假人“假一赔十“的,随后一些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不属于真实的消费者,并不予支持。渐渐的,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报道,大量职业打假人的”假一赔十“案件多数不予支持。

最终,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表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2017年6月,最高法的一份回复意见中提到,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这一意见无疑对职业打假人非常不利,职业打假人随即“曲终人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