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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需要析产的情况下,可否一案审理?--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继承案件发生后,一般情况继承人之间如果通过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继承纠纷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判各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若被继承财产无法分割的,如房产,那么日后还需要进行析产之诉进行最终解决。即通过先继承,再析产的两步走方式进行。

      李元(化名)的父母早年离婚,李元与其母生活长大。李元的父亲再婚,婚后单位公房转私产,李元的父亲随着年龄的增大,越发感觉愧对李元,因此立下遗嘱将名下涉案房屋由李元继承。

      多年后李元父亲过世,李元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属于李元父亲与再婚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元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50%份额,再婚配偶也享有50%份额,经法官询问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最终根据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被告获得房产所有权,原告获得折价款100万元。

       通过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以有利于根本解决纠纷的原则,减少诉累,提高司法效率,建议继承和析产一并解决,核心问题就是涉案房屋的现价问题是否能达成一致。

      后经承办法官当庭释明,以析产继承之案由一并解决了继承问题和析产问题,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处理方案均表示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