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施工队承包了一个维修房顶的活,施工队成员大刘在干活过程中因手滑,不慎将砖头掉落房顶,砸伤了过路的小孙,小孙先后找到大刘、老王,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均遭到拒绝.
小孙也很无奈,到底谁该对自己负责?
法律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老王是雇主,大刘是雇员,大刘因从事雇佣活动致小孙损害,其行为手滑致砖头滑落,很难在法律上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小孙只能找老王索赔。
如果大刘故意将砖头砸向小孙,或者大刘与其他人在干活中来回抛掷砖头嬉戏作乐,原则上可以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小孙可以找老王,也可以找大刘,二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但归根结底还是找大刘,但这并不意味着老王可以免责,只是承担了连带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