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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法最新: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能认定见义勇为!--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见义勇为的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法律意义上,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作出了以下界定:

见义勇为的主体是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自然人;见义勇为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是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时,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的抵抗危害行为的行为。

 

法律上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1.以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就在、救人的行为。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法律规定: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者为了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有权向受益人主张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