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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男方为补偿女方签署的欠条有效吗?--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十五年,因张先生婚内出轨,小三纠缠不清,于是双方协商办了假离婚应付小三,婚内两套房产双方各分得一套,张先生和小三断绝关系后,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和王女士复婚,王女士觉得不公平,离婚协议分割两套房产中自己分得的房产较小,价值比张先生的房产低了100多万,后来让张先生给自己写了一张100万补偿的欠条,张先生迟迟不予支付该款项,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支付该笔款项,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律师点评】

该案是在婚后双方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张先生虽然自愿签署了欠条,但是没有真实借贷发生,从法律性质上来分析这张欠条,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一种赠与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当张先生还没有将该100万交付给王女士前可以随时撤销,也就是说张先生在庭审中反悔的情况下,很可能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